八、归纳推理中的诡辩术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少年哲学向导丛书 本章:八、归纳推理中的诡辩术

    ——引言——

    归纳推理是以关于特殊对象的知识为前提,推出一般性或普遍性结论的推理,它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简单枚举法、统计法和科学归纳推理。这里要说的是诡辩论者在应用简单枚举法以及统计法时玩弄的诡辩术。

    简单枚举法有三种形式:

    1.以某类事物中已被考察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并且从未发现相反的情况为依据,推出该类事物中所有的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其特点是从部分分子的情况推出它们所属类的情况,是从空间上对事物进行的静态归纳。

    2.以某一个体对象存在的部分时间和场合中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为依据,推出该对象存在的全部时间和场合中都具有(或不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其特点是对同一个对象从时间上进行的动态归纳。

    3.以事物的某一方面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未发现相反的情况为依据,推出该事物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其特点是从事物的局部的情况,推出其整体的情况。

    以上三种形式的简单枚举法,推理的根据都是不充分的。因为没有发现反例,不等于实际上没有反例,更不等于以后永远不会出现反例;某对象在此时此地有某种属性,也不等于在彼时彼地也有这种属性;某事物在某一方面有某种属性,也不等于在其他方面也有这种属性。这种情况就决定了简单枚举法的结论具有或然性,即结论不是从已有前提中必然推出来的,因而结论可能真也可能假。

    为了提高简单枚举法结论的可靠程度,逻辑学提出了两条必须遵守的规则:第一,要广泛地搜集大量的能够支持结论的事实。事实材料愈多,结论的可靠程度就愈高;第二,注意搜集反面事例,至少在应用这种推理时,不能有同结论相矛盾的事例。否则,推理就不能成立。但是,由于遵守这两条规则只能帮助提高结论的可靠程度,还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因而人们在应用简单枚举法时,仍有犯“以偏概全”或“轻率概括”错误的可能性。

    诡辩论者应用简单枚举法的诡辩术是:明明知道有反例存在,还要故意地“以偏概全”,以此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实例分析——

    01 简单枚举法中的诡辩术

    (l)《晏子春秋》中记载了晏子的一个故事:有一次,齐国的大夫晏婴奉命出使楚国,楚王设宴招待晏子。席间,两个楚兵绑着一个人来见楚王,这是楚王预先安排好的,想借此羞辱晏子;楚王故意问:“绑着的人犯了什么罪?是什么地方的人?”楚兵回答说:“他是个小偷,是齐国人。”楚王听了,得意地望着晏子说:“齐国人原来喜欢偷东西呀!”

    楚王在这里玩弄的是故意“以偏概全”的诡辩术。因为即使那个被捆绑的人真的是个小偷,也只能形成一个单称判断:“这个齐国人喜欢偷东西”,但由此决不能推出“齐国人都喜欢偷东西”的全称结论。聪明的晏子对楚王的诡辩当场给予了有力的驳斥和反击。

    (2)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看到少数干部有腐败行为,就概括出普遍性的结论:干部没有一个好的。凡是当官的,心都是黑的,脸皮都是厚的。

    (3)“文革”期间,反革命两面派林彪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这一正确的论断,又进一步概括、外推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的话,特别是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

    (4)有的人对犯过错误的同志采取一种歧视的态度。理由是:这个人曾经犯过错误,所以他是不可信任的。还有的人抓住毛泽东同志晚年犯过严重的错误这一事实,就企图完全否定毛泽东同志光辉、伟大的一生,否定他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功绩。

    (5)前几年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时期,有人以我国传统文化中有某些封建性的糟粕为依据,完全否定了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宣传民族虚无主义,说什么中国的出路就在于“全盘西化”。

    (6)有的人为了抬高和美化某一个人,就大讲他的优点、本领和业绩,甚至加以人为地拔高,把他捧到天上;而对他的缺点和错误则讳莫如深,闭口不谈。相反,为了贬低和丑化一个人,就只讲他的缺点和错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尽量夸大”,甚至编造谎言,恶意中伤,把他贬到地下;而对他的长处和成绩则只字不提。

    以上事例的共同手法都是故意玩弄“以偏概全”的诡辩术,不同之处是:

    事例(l)(2)(3)是把部分对象具有的属性夸大到其所属的类;事例(4)是把个体对象在某一阶段所具有的属性推广到其发展的全过程;事例(5)和(6)是把事物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属性扩展到其整体。从上述可知,形而上学的极端片面性是诡辩论者的一大特点,他们用这种手法歪曲或隐瞒事物的本来面目,以实现其预期的目的。实际上客观事物是极其复杂的,特别在社会历史领域,要为某种观点寻找个别的事实作论据是很容易的事。对于这个问题,列宁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他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统计学和社会学》,《列宁全集》第23卷,1958年版,第279页)诡辩论者就是玩弄个别实例的能手。另外,任何一个客观事物都是具体的,是许多规定的综合与多样性的统一。诡辩论者只是抓住具体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性,用它代替事物的整体,这就带有很大主观随意性。他们可以任意挑选出事物的此一方面的规定性作论据而赞成一件事,也可以挑选出事物彼一方面的规定性而反对同一件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的人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应用这种“以偏概全”的诡辩手法。例如:带着预先定下的结论进行社会调查,只搜集那些支持结论的事实,舍弃同结论相矛盾的事实;在总结或汇报工作时,报喜不报忧。而且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去年的总结说前年不好去年好,今年的总结又说去年不好今年好。难怪有人指出“顺着看年年都好,倒着看没有一年是好的”;在估计政治或经济形势时,要么是一片光明,没有一点阴暗面,要么是漆黑一团,没有一丝光明;对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阶级斗争的认识,要么是任意夸大,把什么现象都说成是阶级斗争,要么是阶级斗争熄灭论,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阶级斗争的事实也不承认;在争论问题的时候,对于他人的观点掐头去尾,断章取义,为己所用,等等。所有这些,从逻辑上看,都是“以偏概全”的诡辩术。

    02 统计法中的诡辩术

    对事物的数量进行统计,属于定量分析。如果统计的方法是科学的,而且统计的数字是真实、精确的,就具有较强的论证性和说服力。但事实告诉我们,在统计的方法、统计时使用的单位和标准等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诡辩论者对于数字统计是很感兴趣的,他们在应用统计法时玩弄种种花招,以达到所期望的目的。

    最常见的统计诡辩手法主要有:

    1.在统计推理中故意使用“偏向样本”

    统计推理是由样本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总体也具有(或不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统计学要把考察的全体对象称为总体(或母体);把其中每个对象称为个体;把从总体中抽选出来的部分对象称为样本(或子样);把样本中所含个体的数目称为样本容量。

    统计的方法很多,这里仅介绍其中的“分层抽样法”,说明统计推理的性质。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某农业生产单位在估计400亩小麦平均亩产量时,按土壤肥力不同把土地分为三个层次或三个等级,其中肥沃的土地200亩,中等的土地150亩,贫瘠的土地50亩;然后从这三个层次中分别随机抽出2%的土地即抽出4亩、3亩、1亩,共8亩,组成样本。求知这8亩样本的平均亩产量是800斤,由此推广到400亩小麦的平均亩产量也是800斤。由上例可知,统计推理是从部分推到全体的推理,结论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结论具有或然性。所以,统计推理属于不完全归纳推理。为了提高统计推理结论的可靠程度。统计学要求做到:第一,样本应具有代表性。为此,必须考虑到总体中每个个体所处的不同层次或不同的发展阶段,注意从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对象中抽出样本个体,以保证样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样本的容量应当足够大。因为如果样本中包括的个体数目太少,则难反映出总体的情况。诡辩论者在应用统计推理时,故意违背以上两点要求,他们只挑选当前所需要的少数个体组成样本,然后得出有利于自己的结论。这种错误叫做使用“偏向样本”的诡辩。

    请看事例:

    (l)某国家每年当大学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周刊杂志就会推出“落榜生经验谈”专辑,专门请一些过去高考曾经落榜而在某方面的事业上获得成就的著名专家、学者,谈他们对高考落榜的看法。这些名人所讲的都是大同小异,不外乎“我也有过落榜的沮丧,但从长远看,它有益于我的人生”,“我是因祸得福,落榜使我走上了另一条成功之路”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经验谈”,对于那些因落榜而苦恼的考生来说,可能产生一定的安慰和鼓励作用。但从杂志社的做法来看,是在玩弄“偏向样本”。因为并非所有的落榜生都一定能成名成家,实际上,杂志社专门挑出的那些专家、学者,他们在全部落榜生中只是极少数。杂志社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利用落榜生的心理情绪推销其杂志。

    (2)一则推销某种药品的广告说,使用本药品治疗XX疾病,治愈率为98.3%。看到这样的广告,人们不禁要怀疑:这个98.3%的数字是如何得到的?是从多少个XX疾病患者中统计出来的?它很可能是从多次统计中挑出的比率最高的一次。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因而没有人会花费时间去调查这个数字是否真实。另外,这种说法还有一个好处,当有人用了这种药物无效时,他就会想:我大概是属于1.7%中的一个吧。

    (3)外国有一位著名的政治家说过这样的话:“我对食品柜台比对统计数字更信任。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一般家庭主妇的情绪比统计局更能反映我国经济的状况。我们的统计人员有时候故意歪曲真相。他们在报纸上发表的粉饰经济的数字,在商店里是看不到的。”

    以上事例都是在统计推理中玩弄“偏向样本”的诡辩术。

    2.统计单位上的诡辩术

    (l)在西方国家,每当飞机发生空难时,常听到航空公司的人士辩解说:“乘坐飞机还是比乘坐火车安全。”理由是“飞机飞行10万公里的死亡率是1人,而火车行驶5万公里就有1人死亡”。

    这些话,初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仔细考虑,就会发现这种比较方法是有问题的。且不说所讲的统计数字是否可靠,就是假定它们是真实的,也得不出“坐飞机比坐火车安全”的结论。因为把两种速度相差很大的交通工具,用运行距离作单位来比较它们的安全性,是很不科学的。根据人们的具体感受,在衡量安全程度方面,与其用运行距离作单位,不如用运行时间作单位进行比较会更接近实际一些。假定火车的平均时速为40公里,飞机的平均时速为500公里,按运行时间为单位来计算,统计的结果就变为“坐飞机的死亡率是每飞行200小时1人,而火车是每行驶1250小时死亡1人”。这就得出了与航空公司的说法完全相反的结论:“乘坐火车比乘坐飞机安全”。

    (2)有一家店铺廉价出售兔肉丸子。有人问店主:为什么卖这样便宜的价钱?店主回答道:“老实说,里面掺有马肉,是兔肉、马肉各一半。我可以发誓,一半是兔肉,一半是马肉。”“就算掺了一半的马肉也很便宜,因为兔肉比马肉贵。”“是啊,所以要加入一半马肉,我们是用一匹马肉加入一只兔肉,绝不会多用马肉。”一匹马与一只兔——这样就是各占一半,这就是店老板的统计方法:计算的单位不是马和兔的重量,而是个体数目。真可谓巧妙的诡辩。

    (3)在用统计数字的方法表示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程度时,只计算总量而不计算人均数量,也属于统计中的诡辩。因为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物质生产的总量可能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从人均数量上看,可能还处在中下水平。所以,在衡量一个国家的富强程度时,必须通过各个方面的统计数字考察“综合国力”,而不能只看某一方面的情况。这样,才能得出比较符合实际的结论。

    3.根据主观需要,任意编造“统计数字”

    这是统计中最恶劣的手法,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有少数干部为了获得“先进”的称号,在统计本单位工作成绩时,尽量从数字上加以夸大。我国1958年“大跃进”中的浮夸风就是典型。当时几乎各行各业都在数字上“放卫星”,农业方面的情形尤为突出。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口号的鼓动下,许多人都在相互攀比,你既然“亩产1万斤”,我则“亩产10万斤”,其结果是上骗了国家下害了群众。也有相反的情况,即不是如实地上报产量,而是想方设法压低数字,来一个“瞒产私分”。又如,交战的双方,为了表明自己的胜利,往往用夸大了的“统计数字”来显示“辉煌战果”,而对自己在人员、物资方面的损失则尽可能少讲甚至不讲。但有时为了某种需要(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为了争取他人的同情和援助),又会在数量上夸大自己的损失。总之,诡辩论者能够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随时编造出有利于自己的“统计数字”来。

    -------------------


如果您喜欢,请把《诡辩术逻辑分析》,方便以后阅读诡辩术逻辑分析八、归纳推理中的诡辩术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诡辩术逻辑分析八、归纳推理中的诡辩术并对诡辩术逻辑分析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