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诡辩术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少年哲学向导丛书 本章:六、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诡辩术

    ——引言——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是:任何一个正确的、真实的思想必有它的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A真,因为B真,并且由B可推出A。”“A”代表要确定其为真的判断,“B真,并且由B可推出A”是确定A为真的判断,它是A真的充足理由。

    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是:第一,必须有理由,而且理由必须是真实的和全面的;第二,从理由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思想。充足理由律是对客观事物间的条件联系,特别是因果联系的正确反映。

    诡辩论者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诡辩手法主要有:理由虚假;强推结论;因果倒置;无中生有,反复断言,等等。

    ——实例分析——

    01 登徒子好色

    战国时期,楚国有个文人名叫宋玉,他写了一篇《登徒子好色赋》的文章,除了论证自己不好色,又对在楚王面前说自己好色的楚国大夫登徒子倒打一耙,说登徒子倒是一个好色之徒。理由是:

    登徒子的妻子非常丑陋,头发蓬乱,耳朵不灵,嘴巴秃短,露出几颗稀疏的牙齿,身上生疥疮,屁股长痔漏。而登徒子竟然喜欢她,并和她生了五个孩子。连这么难看的女人都钟爱,若对漂亮一些的女人不就更甚吗?这就充分说明了登徒子是个好色之徒。

    由于宋玉是个颇有名气的辞赋家,加上这篇文章写得很有文采,所以不仅取得了楚王对他的信任,就是后来的人也不加分析地引用宋玉这段话,使登徒子成为喜好女色,品行不端的同义语,千古流传开来。但是,我们只要从逻辑上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这个论证的诡辩性质。根据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在论证某一观点时,所持的理由不仅要真实,而且从理由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观点。“登徒子和他貌丑的妻子关系很好”,这个前提虽然真实,但从中根本不能推出“登徒子好色”的结论。

    针对宋玉的诡辩,毛泽东同志指出:“宋玉攻击登徒子的这段话,完全属于颠倒是非的诡辩。”他十分风趣而幽默地说:“从本质看,应当承认登徒子是好人。娶了这样丑的女人,还能和她相亲相爱,和睦相处。照我们的看法,登徒子是一个爱情专一的、遵守‘婚姻法’的模范丈夫,怎能说他是‘好色之徒’呢?”(转引自《毛泽东读史》,1991年10月22日〈光明日报》)“毛泽东认为,登徒子是蒙受不白之冤,应当为他‘正名平反’:他把宋玉视为得意的论据,作为反面教材诡辩术的典型。”(《毛泽东读史》,1991年10月22日《光明日报》)

    另外,我们认为,要从宋玉的话推出“登徒子好色”的结论,还必须补加这样一个大前提:“凡不嫌弃妻子貌丑的人都是好色之徒。”但这个大前提是虚假的、不能成立的,这又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理由必须真实”的要求,犯了“虚假理由”的错误。

    02 这孩子的爸爸是游水名手

    《吕氏春秋》中讲了一个故事:

    有一个人从江边走,看见一个成年男子抱着一个小孩准备往江里投,小孩吓得“哇哇”哭叫。这个过路人问:“你为什么要把这个孩子投到江里,不怕他淹死吗?”那个男子口答道:“不要紧,我知道他的爸爸是个游水名手!”

    这个成年男子以“孩子的爸爸是个游水名手”为理由,推出这个孩子也一定会游水的结论,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要求,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即使理由真,推断也未必真。

    这个故事使我们想到“文革”时期在“四人帮”及其写作班子炮制的“大批判”文章中,充斥着这种“推不出”的诡辩。例如,他们从一个国家“卫星上天”,推出该国家“红旗落地”;从一个人“学了专业”,推出他“忘了专政”;从“知识到手”,推出“人被夺走”;从一个人的“知识越多”,推出他“越反动”;甚至从一个人的年龄“越老”,推出这个人“越修”;从一个作家写不出与“走资派”作斗争的作品、推出作家自己想走资本主义道路,对资产阶级的一套感到舒服,等等。所有这些推论,其荒谬程度甚于上述故事中那位成年男子的推论。

    故意虚构事物间的因果联系为某种观点作论证,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一种诡辩手法。

    03 三呼“最小”与“最大”

    中共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根据大量的事实材料,对“文化大革命”作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式的论断: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但是,反革命野心家林彪在“文革”中却声嘶力竭地叫喊:“文化大革命损失最小最小最小,成绩最大最大最大。”

    对林彪的这种谬论,如何从逻辑上进行分析呢?充足理由律要求,要确定一个思想为真,不但要有理由,而且理由必须真实、全面。凡讲不出任何理由的论断就是武断或无根据的瞎说,从而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最起码的要求(要有理由)。诡辩手法之一是所谓“反复断言法”,即对某种观点或主张不加任何论证,而是用坚定的口吻一再重复申述。例如对事物不进行论证,只是反复地断言“就是好,就是好”或者“就是坏,就是坏”。诡辩论者信奉的哲学是“不说假话就办不成大事”,“谎言重复千遍也会变成真理”。诡辩论者利用了人们的这样一种心理习惯,即当讲话人用异常坚定和确信的语气一再重复某种观点时,听者就会产生一种心理趋向,完全忽略了观点本身的正确性,也不管讲话人是否已经提出有力的论据来证明其为正确,他们会趋向于相信这种观点。特别是当讲话人是有很高声望的权威人士(政治家、大学者以及某一事业上的成功者)时,听众更容易接受他反复申述的观点。林彪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对于“文化大革命”,他认为似乎连着说三个“损失最小”,损失就会真的变成最小,接着再三呼“成绩最大”,成绩就会从天而降。林彪一再重复这种谬论的目的,是为他妄图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服务的。从逻辑上看,他的论断是毫无理由的。

    最后,应指出的是,充足理由律只是要求在论证某一思想观点时,要有充足理由。至于论证中提出的一些具体理由是否真实、正确和全面,充足理由律本身不能回答。这样的问题必须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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